?。ㄈ﹨f定稅率。
1.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已簽署并生效的自貿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對 17 個協定項下、原產于 28 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稅率:一是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韓國、澳大利亞、巴基斯坦、格魯吉亞、毛里求斯自貿協定進一步降稅;中國?瑞士自貿協定按照有關規定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部分信息技術協定擴圍產品降低協定稅率。
二是中國與東盟、智利、新加坡自貿協定,以及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已完成降稅,繼續實施協定稅率。三是亞太貿易協定繼續實施,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部分信息技術協定擴圍產品降低協定稅率(見附表 5)。
2.根據《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對原產于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文萊、柬埔寨、老撾、新加坡、泰國、越南等 9 個已生效締約方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第一年稅率(見附表 5);后續生效締約方實施時間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另行公布。按照協定“關稅差異”等條款規定,根據進口貨物的 RCEP 原產國來適用我國在 RCEP 項下對其他已生效締約方相應的協定稅率。同時允許進口商申請適用我國在 RCEP 項下對其他已生效締約方的最高協定稅率;或者在進口商能夠提供有關證明的情況下,允許其申請適用我國對與該貨物生產相關的其他已生效締約方的最高協定稅率。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柬埔寨王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對原產于柬埔寨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第一年稅率(見附表 5)。
4.當最惠國稅率低于或等于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四)特惠稅率。
對與我建交并完成換文手續的安哥拉共和國等 44 個最不發達國家實施特惠稅率(見附表 6)。
二、出口關稅稅率
繼續對鉻鐵等 106 項商品實施出口關稅,提高黃磷以外的其他磷和粗銅等 2 項商品的出口關稅(見附表 7)。
三、稅則稅目
我國進出口稅則稅目隨《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2022 年轉版同步調整,并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稅則稅目、注釋進行調整(見附表 1、8~9)。調整后,2022 年稅則稅目數共計 8930 個。
四、實施時間
以上方案,除另有規定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附件下載: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