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起草說明
附件2
起草說明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關于“高耗能企業市場化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的規定,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起草了《關于調整高耗能企業電價的通知》,擬適當提高高耗能企業電價,合理疏導天然氣發電、需求側響應等電價矛盾。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資金需求
根據《2022年迎峰度夏電力保供攻堅行動方案》,2022年我省天然氣發電、需求側響應預計增加成本約74.25億元。
(一)天然氣發電增加成本60.57億元。
預計全年全省天然氣發電量300億千瓦時,全年將增加天然氣發電成本79億元。其中,今年7?12月,尚需疏導60.57億元。
(二)需求側響應增加成本13.68億元。
預計今年迎峰度夏電力需求側響應負荷300萬千瓦、120小時,按去年出清價格3.8元/千瓦時測算,增加成本13.68億元。
按照全額疏導下半年天然氣發電增加成本和疏導一半需求側響應增加成本考慮,共計67.41億元。
二、調價方案
(一)總體考慮。
考慮到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的工作要求,以及關于“高耗能企業市場化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的規定,擬由高耗能企業適當多擔、其他工商業用戶適當少擔,其中高耗能企業用戶承擔40%資金需求,即承擔26.96億元。
(二)具體方案。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發改產業〔2021〕1609號)明確的高耗能行業范圍,對5大類17小類(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暫不納入)高耗能企業執行電價加價。
據統計,共涉及高耗能企業634家。按預計2022年7?12月用電量157億千瓦時測算,從7月1日起執行,高耗能企業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172元。
(三)執行期限。
上述電價調整政策,從2022年7月1日用電量起執行,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從2023年起,上述高耗能企業電價由市場化交易決定,且不受上浮20%限制。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能源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