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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中央駐魯及省管企業: 根據《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號),省政府安委會組織制定了《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經省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2年1月24日 ???????? 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號),按照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結合深入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和省政府安委會《全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緊緊扭住抓牢《實施意見》和《三年行動計劃》貫徹落實過程中發現的突出矛盾以及國內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風險隱患,全面調動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時間集中治理,進一步推動各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壓實安全責任,堅持嚴格監管執法與強化信息技術支撐并重,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機制,務必做到重大風險隱患排查見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實到位,真正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堅決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二、重點治理的突出問題和重大安全風險 各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梳理《實施意見》和《三年行動計劃》重點任務落實情況,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訓,采取有針對性措施,對照以下兩大類突出問題和四個環節的重大安全風險進行重點排查。 (一)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問題。一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不深入不扎實,分析研判本地區、本行業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不系統不全面,對新情況、新問題了解不透徹、掌握不及時。二是沒有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只重發展不顧安全,在化工園區內引進項目沒有統籌考慮上下游產業鏈及系統性安全風險,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措施不力。三是源頭治理不嚴不實,一些地方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不全面不扎實,非法違法“小化工”整治不認真不徹底。四是安全投入不足,部分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化工企業泄漏檢測報警、緊急切斷、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配備不完善、使用不規范,自動消防設施功能失靈,消防基礎設施設備及管道老化。五是應急處置力量不足,部分企業專職消防隊人員數量不足、裝備水平不高,沒有建設相關工藝處置隊和應急處置隊。 (二)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問題。一是安全監管執法力量薄弱,一些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沒有按照《實施意見》要求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中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人員數量不足75%,不懂不會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二是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和《山東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已經明確的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甚至有的將自身的業務工作與安全割裂開來,安全風險因素考慮不足,導致漏管失控。三是一些企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風險辨識和管控制度執行不嚴,未按規定配備化工專業技術團隊、高風險崗位操作人員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安全責任落實不到基層班組,一些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只掛名不履職。四是中小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較低。近年來各種排查整治活動發現的問題隱患約70%以上存在于中小型企業,一些企業負責人安全意識較差、安全管理能力不足,從業人員數量較少、專業素質較低。五是信息化監控手段嚴重滯后,一些化工園區和企業對重大危險源、重點場所、基礎設施等沒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風險在線監測預警系統,相關部門之間存在數據壁壘和信息孤島,尚未建立貫通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統,更未實現區域聯網。 (三)生產儲存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化工企業間歇式反應裝置及儲存設施沒有實現機械化、自動化,高風險區域設置人工操作崗位,現場操作人員數量較多。二是一些精細化工企業沒有按規范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已開展評估的沒有落實好評估建議,部分涉及高危工藝的生產裝置未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操作人員專業能力資質不達標。三是高危工藝和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設計水平較低,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常態化風險管控機制落實不力。四是部分化工企業老舊裝置數量多,壓力容器管道安全風險增大,預防性維護和常態化監測監控措施跟不上,腐蝕泄漏風險增大。五是一些地方化學品儲罐區缺乏科學規劃,總量多,單罐儲量大,超大型化工儲存設施安全風險聚集,甚至企業無證儲存、超許可范圍儲存、邊建設邊儲存,安全設施與消防應急設施不完善。六是部分大型油氣儲存基地本質安全水平較低,緊急切斷、氣體檢測、視頻監控、雷電預警“四個系統”不完善,防火設施不達標,消防應急救援能力不足。 (四)交通運輸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非法托運、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問題屢禁不止,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罐體不達標、“帶病運行”等問題突出。二是源頭充裝查驗、特定時段禁行、重點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務區車輛臨時停放管理等制度執行不嚴。三是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進展遲緩,車輛動態監控質量有待進一步提升。四是少數危險化學品港口企業儲存作業風險辨識管控不夠嚴格;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還存在超范圍經營、謊報瞞報貨物種類問題。五是油氣長輸管道缺乏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高后果區、地質災害多發區安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六是部分托運單位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委托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企業和車輛承運、不按規定裝載危險化學品等現象時有發生。七是鐵路危險貨物托運人匿報、謊報危險貨物品名或者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承運人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危險貨物運輸場所安全技術條件不完善,罐車裝運的液體危險貨物充裝量超出裝載范圍等。 (五)廢棄處置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一些企業未嚴格落實相關法律制度,鑒別鑒定不及時,不主動申報,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涉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貯存和處置設施未經安全評估。二是一些地方部門協同監管不到位,多部門聯合會商督辦、信息共享、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不健全。 (六)化工園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一些化工園區功能定位不清,缺少主導產業,企業無序聚集成園、因企設園,功能分區不合理,個別園區存在勞動密集型企業。二是園區一體化管理水平不高,部分園區沒有實施封閉化管理,專用停車場、信息化平臺、實訓基地等基礎設施不完善。三是部分園區專業監管人員數量不足、結構不合理,與監管任務不相匹配。 三、完善重點保障制度措施 (一)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管責任落實。 1.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統籌協調,將省政府安委會下設的危險化學品及化工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專項小組變更為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重大問題。將化工產業作為發展重點的市應參照設置專業委員會。(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各市政府安委會負責) 2.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實施意見》《山東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確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責任落實到位。強化督導通報和巡查考核,按時間節點完成《實施意見》和《三年行動計劃》明確的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山東銀保監局、民航山東監管局、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全面落實《山東省實施〈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細則》和《山東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各市、縣(市、區)將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防控任務明確落實到責任人,納入工作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哺魇小⒖h(市、區)黨委政府負責〕 4.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危險化學品貯存量大的港區、各類開發區特別是內設化工園區的開發區,應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落實落細監管執法責任,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簿唧w工作由各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研究確定,按程序審批〕 (二)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5.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安全技術改造,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實行自動化控制,對常規的化工過程操作單元實行自動化控制和機械化作業,基本實現高危作業場所無人操作,消除人員在危險環境中暴露和人為誤操作帶來的安全風險。(省應急廳負責) 6.全面落實石油儲備庫等大型油氣儲存基地“一庫一策”整改方案,開展本質安全提升專項整治,建立安全風險評估長效機制。(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防控高危細分領域安全風險,對硝酸銨、硝化、光氣化、氟化、有機硅等企業開展專項整治問題落實情況“回頭看”,組織開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液氯等企業專項治理,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分領域安全風險管控標準。(省應急廳負責) 8.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指南》,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實施分類整治,加強老舊裝置安全運行監控,分步完成老舊消防設施改造,建立長周期安全運行的技術保障體系。(省應急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9.依據《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和我省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化工園區綜合考核,實施動態管理,按照“一園一案”,開展化工園區安全整治,實施化工園區重大安全風險防控項目。2022年年底前關閉退出經改造提升安全風險等級仍未達到C級或D級的化工園區,確保全部達到一般或較低安全風險等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防控油氣長輸管道安全風險,開展管道占壓、交叉穿跨越等隱患整治“回頭看”,完善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安全防控措施,持續做好油氣管道法定檢驗監督檢查,提高管道本質安全水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國資委配合) 11.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聯合執法檢查,深化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發路段時段、敏感脆弱地區、港口企業儲罐等重大風險。(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處置的安全生產與生態環境等部門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回頭看”。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健全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重大風險防范化解機制。 13.落實《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總監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制定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總監職責清單,發揮安全總監專項分管安全生產作用,規范企業內部監督。(省應急廳負責) 14.推動企業安全生產診斷工作常態化,分企業自我診斷、聘請外部專家診斷和行業監管部門組織診斷,全面排查整改深層次問題隱患。(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各市政府安委會負責) 15.健全完善重大危險源“消地協作”督導檢查工作機制,全面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推動線上線下監管集成,構建重大危險源常態化安全管控制度。(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健全完善專家指導服務工作機制,對危險化學品重點縣、高危工藝企業等開展精準指導幫扶。(省應急廳負責) 17.建立企業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管理人員、班組長集中輪訓制度,實施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省應急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8.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追溯制度,從源頭上查找和分析隱患產生的原因、規律,辨識和評估異常工況、突發事件帶來的安全風險,加強警示教育和經驗反饋,有效管控和消除隱患產生根源。(省應急廳負責) 19.強化“隱患即事故”的理念,明確隱患分級分類標準和排查整改責任。對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并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法定情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弄虛作假等行為,依法嚴肅處理。(省應急廳牽頭) (四)提升危險化學品專業人員能力素質。 20.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隊伍建設,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人才嚴重短缺問題。(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1.支持相關高校在一級學科“安全科學與工程”或“化學工程與技術”之下自主設置“化工安全”二級學科,推動化工安全學科建設和專業人才培養。(省教育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將警示教育作為新上崗員工安全培訓的必修內容,使其養成自覺遵章守紀的行為和習慣。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覆蓋所有崗位、班組、車間和管理部門的警示教育,使全體員工受到警醒,提高風險意識。(省應急廳牽頭) (五)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數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3.依托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對系統功能和基礎設施進行升級,區分特別管控(紅色)、重點關注(黃色)和一般監管(綠色),建立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動態監測預警常態化機制,實現省、市、縣、園區與企業上下貫通、聯網管控。推動跨部門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省應急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在全省推廣應用雙重預防機制、人員自動定位、智能視頻監控、特殊作業信息化審批和全過程視頻監控、企業安全生產全要素管理信息化平臺、加油站智能視頻監控等信息化技術,推動數字化轉型、智能化升級,強化對事故易發多發部位和環節的監測預警、信息化管控。(省應急廳負責) 25.深入開展智慧化工園區建設,加快推進化工產業智能化升級,進一步完善省級智慧化工綜合管理平臺,加快推進5G、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與化工園區建設深度融合,提高化工園區智慧化水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相關負責人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強化政治擔當和責任意識,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當作重要政治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定期聽取進展情況匯報,充分發揮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的協調作用,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及時研究解決治理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大力踐行“嚴真細實快”工作作風,全力推動集中治理實施方案落地見效。 (二)細化落實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圍繞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管責任落實、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升專業人員能力素質、提升數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創新工作方法,完善重點保障制度措施。各市要對照本方案,根據本地實際,2022年2月底前形成集中治理工作任務清單,完成動員部署,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2023年1月底前完成總結驗收。各有關部門要結合重點保障制度措施落實,制定具體專項工作方案或者具體工作措施。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及時宣傳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及時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對治理走形式、責任措施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等突出問題公開曝光,發揮警示教育作用,推動集中治理工作深入扎實有效開展。要鼓勵引導廣大群眾特別是企業職工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引導社會公眾參與支持,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強化督導考核。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建立工作通報制度,每季度通報一次工作落實情況,每月通報一次大型油氣儲存基地、老舊裝置安全評估、化工園區整治提升、油氣長輸管道風險防控、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建設等任務較重的專項工作情況。省安全生產督導專班將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作為2022年全省安全生產專項督導的重要內容,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集中督導,對工作進展滯后的地方進行警示提醒和工作約談。堅持結果導向,把集中治理工作納入對各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考核重點內容。 省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每季度要將集中治理工作情況、每月要將集中治理任務較重的專項工作情況,報送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中央駐魯及省管企業:
根據《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號),省政府安委會組織制定了《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經省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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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號),按照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結合深入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和省政府安委會《全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緊緊扭住抓牢《實施意見》和《三年行動計劃》貫徹落實過程中發現的突出矛盾以及國內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風險隱患,全面調動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時間集中治理,進一步推動各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壓實安全責任,堅持嚴格監管執法與強化信息技術支撐并重,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機制,務必做到重大風險隱患排查見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實到位,真正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堅決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二、重點治理的突出問題和重大安全風險
各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梳理《實施意見》和《三年行動計劃》重點任務落實情況,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訓,采取有針對性措施,對照以下兩大類突出問題和四個環節的重大安全風險進行重點排查。
(一)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問題。一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不深入不扎實,分析研判本地區、本行業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不系統不全面,對新情況、新問題了解不透徹、掌握不及時。二是沒有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只重發展不顧安全,在化工園區內引進項目沒有統籌考慮上下游產業鏈及系統性安全風險,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措施不力。三是源頭治理不嚴不實,一些地方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不全面不扎實,非法違法“小化工”整治不認真不徹底。四是安全投入不足,部分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化工企業泄漏檢測報警、緊急切斷、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配備不完善、使用不規范,自動消防設施功能失靈,消防基礎設施設備及管道老化。五是應急處置力量不足,部分企業專職消防隊人員數量不足、裝備水平不高,沒有建設相關工藝處置隊和應急處置隊。
(二)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問題。一是安全監管執法力量薄弱,一些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沒有按照《實施意見》要求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中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人員數量不足75%,不懂不會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二是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和《山東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已經明確的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甚至有的將自身的業務工作與安全割裂開來,安全風險因素考慮不足,導致漏管失控。三是一些企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風險辨識和管控制度執行不嚴,未按規定配備化工專業技術團隊、高風險崗位操作人員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安全責任落實不到基層班組,一些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只掛名不履職。四是中小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較低。近年來各種排查整治活動發現的問題隱患約70%以上存在于中小型企業,一些企業負責人安全意識較差、安全管理能力不足,從業人員數量較少、專業素質較低。五是信息化監控手段嚴重滯后,一些化工園區和企業對重大危險源、重點場所、基礎設施等沒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風險在線監測預警系統,相關部門之間存在數據壁壘和信息孤島,尚未建立貫通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統,更未實現區域聯網。
(三)生產儲存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化工企業間歇式反應裝置及儲存設施沒有實現機械化、自動化,高風險區域設置人工操作崗位,現場操作人員數量較多。二是一些精細化工企業沒有按規范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已開展評估的沒有落實好評估建議,部分涉及高危工藝的生產裝置未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操作人員專業能力資質不達標。三是高危工藝和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設計水平較低,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常態化風險管控機制落實不力。四是部分化工企業老舊裝置數量多,壓力容器管道安全風險增大,預防性維護和常態化監測監控措施跟不上,腐蝕泄漏風險增大。五是一些地方化學品儲罐區缺乏科學規劃,總量多,單罐儲量大,超大型化工儲存設施安全風險聚集,甚至企業無證儲存、超許可范圍儲存、邊建設邊儲存,安全設施與消防應急設施不完善。六是部分大型油氣儲存基地本質安全水平較低,緊急切斷、氣體檢測、視頻監控、雷電預警“四個系統”不完善,防火設施不達標,消防應急救援能力不足。
(四)交通運輸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非法托運、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問題屢禁不止,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罐體不達標、“帶病運行”等問題突出。二是源頭充裝查驗、特定時段禁行、重點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務區車輛臨時停放管理等制度執行不嚴。三是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進展遲緩,車輛動態監控質量有待進一步提升。四是少數危險化學品港口企業儲存作業風險辨識管控不夠嚴格;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還存在超范圍經營、謊報瞞報貨物種類問題。五是油氣長輸管道缺乏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高后果區、地質災害多發區安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六是部分托運單位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委托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企業和車輛承運、不按規定裝載危險化學品等現象時有發生。七是鐵路危險貨物托運人匿報、謊報危險貨物品名或者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承運人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危險貨物運輸場所安全技術條件不完善,罐車裝運的液體危險貨物充裝量超出裝載范圍等。
(五)廢棄處置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一些企業未嚴格落實相關法律制度,鑒別鑒定不及時,不主動申報,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涉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貯存和處置設施未經安全評估。二是一些地方部門協同監管不到位,多部門聯合會商督辦、信息共享、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不健全。
(六)化工園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一些化工園區功能定位不清,缺少主導產業,企業無序聚集成園、因企設園,功能分區不合理,個別園區存在勞動密集型企業。二是園區一體化管理水平不高,部分園區沒有實施封閉化管理,專用停車場、信息化平臺、實訓基地等基礎設施不完善。三是部分園區專業監管人員數量不足、結構不合理,與監管任務不相匹配。
三、完善重點保障制度措施
(一)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管責任落實。
1.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統籌協調,將省政府安委會下設的危險化學品及化工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專項小組變更為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重大問題。將化工產業作為發展重點的市應參照設置專業委員會。(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各市政府安委會負責)
2.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實施意見》《山東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確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責任落實到位。強化督導通報和巡查考核,按時間節點完成《實施意見》和《三年行動計劃》明確的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山東銀保監局、民航山東監管局、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全面落實《山東省實施〈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細則》和《山東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各市、縣(市、區)將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防控任務明確落實到責任人,納入工作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哺魇小⒖h(市、區)黨委政府負責〕
4.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危險化學品貯存量大的港區、各類開發區特別是內設化工園區的開發區,應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落實落細監管執法責任,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簿唧w工作由各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研究確定,按程序審批〕
(二)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5.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安全技術改造,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實行自動化控制,對常規的化工過程操作單元實行自動化控制和機械化作業,基本實現高危作業場所無人操作,消除人員在危險環境中暴露和人為誤操作帶來的安全風險。(省應急廳負責)
6.全面落實石油儲備庫等大型油氣儲存基地“一庫一策”整改方案,開展本質安全提升專項整治,建立安全風險評估長效機制。(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防控高危細分領域安全風險,對硝酸銨、硝化、光氣化、氟化、有機硅等企業開展專項整治問題落實情況“回頭看”,組織開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液氯等企業專項治理,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分領域安全風險管控標準。(省應急廳負責)
8.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指南》,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實施分類整治,加強老舊裝置安全運行監控,分步完成老舊消防設施改造,建立長周期安全運行的技術保障體系。(省應急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9.依據《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和我省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化工園區綜合考核,實施動態管理,按照“一園一案”,開展化工園區安全整治,實施化工園區重大安全風險防控項目。2022年年底前關閉退出經改造提升安全風險等級仍未達到C級或D級的化工園區,確保全部達到一般或較低安全風險等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防控油氣長輸管道安全風險,開展管道占壓、交叉穿跨越等隱患整治“回頭看”,完善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安全防控措施,持續做好油氣管道法定檢驗監督檢查,提高管道本質安全水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國資委配合)
11.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聯合執法檢查,深化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發路段時段、敏感脆弱地區、港口企業儲罐等重大風險。(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處置的安全生產與生態環境等部門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回頭看”。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健全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重大風險防范化解機制。
13.落實《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總監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制定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總監職責清單,發揮安全總監專項分管安全生產作用,規范企業內部監督。(省應急廳負責)
14.推動企業安全生產診斷工作常態化,分企業自我診斷、聘請外部專家診斷和行業監管部門組織診斷,全面排查整改深層次問題隱患。(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各市政府安委會負責)
15.健全完善重大危險源“消地協作”督導檢查工作機制,全面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推動線上線下監管集成,構建重大危險源常態化安全管控制度。(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健全完善專家指導服務工作機制,對危險化學品重點縣、高危工藝企業等開展精準指導幫扶。(省應急廳負責)
17.建立企業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管理人員、班組長集中輪訓制度,實施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省應急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8.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追溯制度,從源頭上查找和分析隱患產生的原因、規律,辨識和評估異常工況、突發事件帶來的安全風險,加強警示教育和經驗反饋,有效管控和消除隱患產生根源。(省應急廳負責)
19.強化“隱患即事故”的理念,明確隱患分級分類標準和排查整改責任。對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并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法定情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弄虛作假等行為,依法嚴肅處理。(省應急廳牽頭)
(四)提升危險化學品專業人員能力素質。
20.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隊伍建設,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人才嚴重短缺問題。(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1.支持相關高校在一級學科“安全科學與工程”或“化學工程與技術”之下自主設置“化工安全”二級學科,推動化工安全學科建設和專業人才培養。(省教育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將警示教育作為新上崗員工安全培訓的必修內容,使其養成自覺遵章守紀的行為和習慣。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覆蓋所有崗位、班組、車間和管理部門的警示教育,使全體員工受到警醒,提高風險意識。(省應急廳牽頭)
(五)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數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3.依托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對系統功能和基礎設施進行升級,區分特別管控(紅色)、重點關注(黃色)和一般監管(綠色),建立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動態監測預警常態化機制,實現省、市、縣、園區與企業上下貫通、聯網管控。推動跨部門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省應急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在全省推廣應用雙重預防機制、人員自動定位、智能視頻監控、特殊作業信息化審批和全過程視頻監控、企業安全生產全要素管理信息化平臺、加油站智能視頻監控等信息化技術,推動數字化轉型、智能化升級,強化對事故易發多發部位和環節的監測預警、信息化管控。(省應急廳負責)
25.深入開展智慧化工園區建設,加快推進化工產業智能化升級,進一步完善省級智慧化工綜合管理平臺,加快推進5G、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與化工園區建設深度融合,提高化工園區智慧化水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相關負責人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強化政治擔當和責任意識,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當作重要政治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定期聽取進展情況匯報,充分發揮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的協調作用,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及時研究解決治理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大力踐行“嚴真細實快”工作作風,全力推動集中治理實施方案落地見效。
(二)細化落實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圍繞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管責任落實、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升專業人員能力素質、提升數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創新工作方法,完善重點保障制度措施。各市要對照本方案,根據本地實際,2022年2月底前形成集中治理工作任務清單,完成動員部署,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2023年1月底前完成總結驗收。各有關部門要結合重點保障制度措施落實,制定具體專項工作方案或者具體工作措施。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及時宣傳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及時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對治理走形式、責任措施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等突出問題公開曝光,發揮警示教育作用,推動集中治理工作深入扎實有效開展。要鼓勵引導廣大群眾特別是企業職工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引導社會公眾參與支持,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強化督導考核。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建立工作通報制度,每季度通報一次工作落實情況,每月通報一次大型油氣儲存基地、老舊裝置安全評估、化工園區整治提升、油氣長輸管道風險防控、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建設等任務較重的專項工作情況。省安全生產督導專班將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作為2022年全省安全生產專項督導的重要內容,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集中督導,對工作進展滯后的地方進行警示提醒和工作約談。堅持結果導向,把集中治理工作納入對各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考核重點內容。
省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每季度要將集中治理工作情況、每月要將集中治理任務較重的專項工作情況,報送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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