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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24年 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穩價工作的通知 發改經貿〔2024〕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鄭州商品交易所,全國煤炭交易中心,中國氮肥工業協會、中國磷復肥工業協會、中國無機鹽工業協會鉀鹽鉀肥行業分會、中國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協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化肥是糧食的“糧食”,春耕等重點時段化肥供應充足、價格基本穩定是糧食穩產增產的重要保障。2024年春耕即將全面啟動,為做好全年特別是春耕期間化肥保供穩價工作,經商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穩定化肥生產 各有關方面要提高認識,主動落實已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切實穩定化肥生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份”)要考慮化肥支農屬性,在編制有序用電方案時,重點保障化肥生產用電;要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好2024年最低生產計劃,支持符合要求的企業“能開盡開、應開盡開”;相關省份要積極推動相關化肥生產企業加快工藝改造,提升環保績效等級,穩定生產經營。 二、加強原料保障 鼓勵煤炭供應企業參照電煤交易方式,向以煤為生產原料的化肥生產企業供應生產用煤;全國煤炭交易中心要支持化肥用煤中長期合同登記,并納入國家誠信履約保障平臺進行監管。鼓勵煤炭企業、鐵路與納入2024年最低生產計劃的化肥生產企業簽訂產運需三方中長期合同;鐵路對已簽訂產運需三方中長期合同的化肥生產用煤運輸計劃與電煤同等優先安排。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要加強化肥用氣保供力度,原則上年度合同內天然氣供應量應均衡覆蓋氣頭尿素生產企業產能所需,至少滿足全年最低生產計劃所需;自產硫磺應優先供應磷肥生產企業,進一步提高年度協議占比,穩定購銷關系。湖北、四川、貴州、云南等磷礦石主產省要暢通磷礦石跨省流通,支持符合條件的磷礦石生產企業穩定生產。青海、新疆等鉀肥主產省份要切實做好鉀資源開發利用,支持引導鉀肥生產企業合法合規節約高效開發利用鉀資源。 三、促進化肥流通 各省份要優先保障化肥及生產原料水路、公路運輸通暢,確保公鐵水等接駁站點高效集疏。鐵路要嚴格落實農用化肥鐵路運價優惠政策,充分利用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能力,滿足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肥種調運需求。化肥調入大省要推動農資流通企業加快備肥進度,及時有序投放市場,確保終端銷售網點貨源充足,化肥供應不斷檔、不脫銷、不誤農時。供銷合作社系統企業要充分發揮農資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大適銷對路品種備貨力度。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有限公司、中化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等重點農資流通企業要提高應急保供能力,積極發揮保供穩價作用。 四、優化化肥儲備監督管理 各省份要加強不同層級化肥商業儲備管理,監督承儲企業落實儲備任務,協調解決承儲企業儲備肥貨源組織、運輸、貸款等方面的困難,支持承儲企業新建或改擴建標準化化肥倉儲設施,推動儲備任務落實;要按規定及時開展儲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工作,推進相關補助資金按時撥付。農業發展銀行要切實發揮政策性銀行作用,優先保障化肥承儲企業儲備相關貸款需求。中國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協會要定期統計匯總承儲企業任務完成情況。 五、加強化肥進出口服務管理 各省份要協調相關港口優先安排鉀肥以及磷礦石、硫磺等重要化肥生產原料進口運輸船舶靠港和接卸。鐵路要優先保障通過國際鐵路進口鉀肥口岸接運換裝。有條件的省份可出臺鐵路運價優惠補助政策。各直屬海關繼續執行好化肥出口檢驗制度,嚴格落實法檢要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鼓勵有關化肥行業商協會引導會員企業有序開展進出口業務。 六、維護化肥市場秩序 各省份要嚴格落實農資打假工作有關要求,加強對化肥產品質量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行為;要暢通相關熱線及平臺等維權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農資打假;要指導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大力宣傳假冒偽劣化肥危害,提高農民識假辨假能力;要及時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典型案例;要加大化肥市場價格監測力度,嚴厲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有關化肥行業商協會要加強國內外化肥價格監測,定期發布真實客觀的化肥市場情況和價格信息,及時澄清虛假信息。鄭州商品交易所要加強尿素期貨穿透式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規炒作尿素期貨行為;及時完善尿素期貨交割制度,優化交割倉庫布局,更好服務化肥行業發展。 七、持續推進科學施肥增效 各省份要加強科學施肥知識普及宣傳,不斷提高農民科學選肥用肥水平;加大符合科學施肥要求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機具集成推廣力度;鼓勵開展農企合作;積極發展統測統配、智能配肥、代施代管等農化服務;鼓勵因地制宜施用有機肥提高肥效。 各有關方面要充分認識化肥保供穩價重要意義,扎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各省級發展改革委牽頭本地區化肥保供穩價工作,協調推動地方相關單位落實本通知確定的有關任務,不得照搬照抄、層層轉發,確保任務盡快落實落地。13個糧食主產省(區)發展改革委要牽頭成立春耕化肥保供穩價工作專班,統籌協調解決春耕期間化肥生產、運輸、儲備、銷售、使用等環節存在的問題,其他地區可視情參照開展。各有關企業要充分發揮引領帶動作用,指定專人對接化肥保供穩價工作。相關商協會要加快完善化肥領域社會責任和信用評價制度,激勵會員企業主動承擔保供穩價社會責任。 各地方和有關單位要定期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經貿司)報送相關情況。其中,各省級發展改革委春耕期間按季度報送工作情況,年底報送全年工作總結;相關行業商協會按季度報送化肥市場運行情況;全國煤炭交易中心按季度報送煤炭長協合同履約情況;相關企業收到通知后報送工作對接人信息,并于年底報送有關任務落實情況。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4年2月5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24年 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穩價工作的通知 發改經貿〔2024〕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鄭州商品交易所,全國煤炭交易中心,中國氮肥工業協會、中國磷復肥工業協會、中國無機鹽工業協會鉀鹽鉀肥行業分會、中國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協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化肥是糧食的“糧食”,春耕等重點時段化肥供應充足、價格基本穩定是糧食穩產增產的重要保障。2024年春耕即將全面啟動,為做好全年特別是春耕期間化肥保供穩價工作,經商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穩定化肥生產 各有關方面要提高認識,主動落實已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切實穩定化肥生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份”)要考慮化肥支農屬性,在編制有序用電方案時,重點保障化肥生產用電;要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好2024年最低生產計劃,支持符合要求的企業“能開盡開、應開盡開”;相關省份要積極推動相關化肥生產企業加快工藝改造,提升環保績效等級,穩定生產經營。 二、加強原料保障 鼓勵煤炭供應企業參照電煤交易方式,向以煤為生產原料的化肥生產企業供應生產用煤;全國煤炭交易中心要支持化肥用煤中長期合同登記,并納入國家誠信履約保障平臺進行監管。鼓勵煤炭企業、鐵路與納入2024年最低生產計劃的化肥生產企業簽訂產運需三方中長期合同;鐵路對已簽訂產運需三方中長期合同的化肥生產用煤運輸計劃與電煤同等優先安排。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要加強化肥用氣保供力度,原則上年度合同內天然氣供應量應均衡覆蓋氣頭尿素生產企業產能所需,至少滿足全年最低生產計劃所需;自產硫磺應優先供應磷肥生產企業,進一步提高年度協議占比,穩定購銷關系。湖北、四川、貴州、云南等磷礦石主產省要暢通磷礦石跨省流通,支持符合條件的磷礦石生產企業穩定生產。青海、新疆等鉀肥主產省份要切實做好鉀資源開發利用,支持引導鉀肥生產企業合法合規節約高效開發利用鉀資源。 三、促進化肥流通 各省份要優先保障化肥及生產原料水路、公路運輸通暢,確保公鐵水等接駁站點高效集疏。鐵路要嚴格落實農用化肥鐵路運價優惠政策,充分利用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能力,滿足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肥種調運需求。化肥調入大省要推動農資流通企業加快備肥進度,及時有序投放市場,確保終端銷售網點貨源充足,化肥供應不斷檔、不脫銷、不誤農時。供銷合作社系統企業要充分發揮農資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大適銷對路品種備貨力度。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有限公司、中化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等重點農資流通企業要提高應急保供能力,積極發揮保供穩價作用。 四、優化化肥儲備監督管理 各省份要加強不同層級化肥商業儲備管理,監督承儲企業落實儲備任務,協調解決承儲企業儲備肥貨源組織、運輸、貸款等方面的困難,支持承儲企業新建或改擴建標準化化肥倉儲設施,推動儲備任務落實;要按規定及時開展儲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工作,推進相關補助資金按時撥付。農業發展銀行要切實發揮政策性銀行作用,優先保障化肥承儲企業儲備相關貸款需求。中國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協會要定期統計匯總承儲企業任務完成情況。 五、加強化肥進出口服務管理 各省份要協調相關港口優先安排鉀肥以及磷礦石、硫磺等重要化肥生產原料進口運輸船舶靠港和接卸。鐵路要優先保障通過國際鐵路進口鉀肥口岸接運換裝。有條件的省份可出臺鐵路運價優惠補助政策。各直屬海關繼續執行好化肥出口檢驗制度,嚴格落實法檢要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鼓勵有關化肥行業商協會引導會員企業有序開展進出口業務。 六、維護化肥市場秩序 各省份要嚴格落實農資打假工作有關要求,加強對化肥產品質量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行為;要暢通相關熱線及平臺等維權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農資打假;要指導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大力宣傳假冒偽劣化肥危害,提高農民識假辨假能力;要及時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典型案例;要加大化肥市場價格監測力度,嚴厲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有關化肥行業商協會要加強國內外化肥價格監測,定期發布真實客觀的化肥市場情況和價格信息,及時澄清虛假信息。鄭州商品交易所要加強尿素期貨穿透式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規炒作尿素期貨行為;及時完善尿素期貨交割制度,優化交割倉庫布局,更好服務化肥行業發展。 七、持續推進科學施肥增效 各省份要加強科學施肥知識普及宣傳,不斷提高農民科學選肥用肥水平;加大符合科學施肥要求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機具集成推廣力度;鼓勵開展農企合作;積極發展統測統配、智能配肥、代施代管等農化服務;鼓勵因地制宜施用有機肥提高肥效。 各有關方面要充分認識化肥保供穩價重要意義,扎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各省級發展改革委牽頭本地區化肥保供穩價工作,協調推動地方相關單位落實本通知確定的有關任務,不得照搬照抄、層層轉發,確保任務盡快落實落地。13個糧食主產省(區)發展改革委要牽頭成立春耕化肥保供穩價工作專班,統籌協調解決春耕期間化肥生產、運輸、儲備、銷售、使用等環節存在的問題,其他地區可視情參照開展。各有關企業要充分發揮引領帶動作用,指定專人對接化肥保供穩價工作。相關商協會要加快完善化肥領域社會責任和信用評價制度,激勵會員企業主動承擔保供穩價社會責任。 各地方和有關單位要定期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經貿司)報送相關情況。其中,各省級發展改革委春耕期間按季度報送工作情況,年底報送全年工作總結;相關行業商協會按季度報送化肥市場運行情況;全國煤炭交易中心按季度報送煤炭長協合同履約情況;相關企業收到通知后報送工作對接人信息,并于年底報送有關任務落實情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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